第一条 中华脚斗娃是在脚斗士运动基础上开发创新的、对少年儿童具有多元化教育功能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
第二条 中华脚斗娃的推行方式应适合项目发展的实际清况,以赛事驱动少年儿童兴趣,让每一个孩子都能走上赛场。
第三条 《中华脚斗娃赛事积分等级标准》的实施将有利于鼓励少年儿童积极参加脚斗娃比赛,促进掌握和提高脚斗士运动技能,实现身心全面健康发展,鼓励和推动全民脚斗士运动的广泛开展。
第四条 北京脚斗士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中华脚斗娃赛事积分等级标准的制定、修改、认证、处罚等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会员单位负责开展中华脚斗娃赛事组织工作和受理个人会员的等级认证申请工作。
第六条 中华脚斗娃运动等级称号有“级”位和“品”位,从低到高为九至一级和九至一品。个人会员达到等级申请条件后即可通过会员单位办理中华脚斗娃等级认证申请。等级申请标准详见附件一。
第七条 中华脚斗娃赛事是由晋级赛和晋品赛组成。积分表详见附件二。
(一)晋级赛
1.举办级别:会员单位。
2.举办条件:参赛总人数不少于50人(建议),裁判员为三级以上(含三级)裁判员。
3.赛事规格:可举办无级至一级组的比赛,可获取积分上限为108分,最高评定等级“九品”。
4.举办周期:1次 /月(建议)。
(二)晋品赛
1.举办级别:会员单位。
2.举办条件:参赛总人数不少于200人(建议)。
3.赛事规格:可举办九品至一品组的比赛,可获取积分上限为252分,最高评定等级“一品”。
4.举办周期(建议):区域内人数达到等级要求。
第八条 会员单位在受理个人会员的等级认证申请时应对其个人信息及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在7个工作日内在将申请报至协会。
第九条 协会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证工作。
(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协会按以下程序完成认证工作:
1.公布:通过等级认证的个人会员,协会将在官方网站等媒介进行公布;
2.发证:由协会统一制作下发中华脚斗娃等级证书。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协会应当说明理由,并将申请退还会员单位。
第十条 各会员单位在开展中华脚斗娃晋级赛和晋品赛的组织工作中,应严格执行中华脚斗娃办赛流程规定,确保推行中华脚斗娃等级认证标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十一条 对推行中华脚斗娃等级认证标准成绩突出的会员单位,协会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 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会员单位,一经查实,由协会依据章程予以相应处罚。
第十三条 本办法内容由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19 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一:中华脚斗娃等级认证申请标准
晋级表
序号 | 等级 | 年龄 | 赛事级别 | 晋级积分标准 |
1 | 九级 | 6周岁以上 | 晋级赛 | 2 |
2 | 八级 | 14 | ||
3 | 七级 | 26 | ||
4 | 六级 | 38 | ||
5 | 五级 | 50 | ||
6 | 四级 | 7周岁以上 | 62 | |
7 | 三级 | 74 | ||
8 | 二级 | 86 | ||
9 | 一级 | 98 | ||
10 | 九品 | 108 | ||
11 | 八品 | 8周岁以上 | 晋品赛 | 126 |
12 | 七品 | 144 | ||
13 | 六品 | 162 | ||
14 | 五品 | 180 | ||
15 | 四品 | 198 | ||
16 | 三品 | 9周岁以上 | 216 | |
17 | 二品 | 234 | ||
18 | 一品 | 252 |
附件二:中华脚斗娃赛事积分表
晋级赛积分表
序号 | 等级 | 积分 |
1 | 第一名 | 9 |
2 | 第二名 | 8 |
3 | 第三名 | 7 |
4 | 第四名 | 6 |
5 | 第五名 | 5 |
6 | 第六名 | 4 |
7 | 第七名 | 3 |
8 | 第八名 | 2 |
9 | 第九至十一名 | 1 |
晋品赛积分表
序号 | 等级 | 积分 |
1 | 第一名 | 25 |
2 | 第二名 | 23 |
3 | 第三名 | 21 |
4 | 第四名 | 19 |
5 | 第五名 | 17 |
6 | 第六名 | 15 |
7 | 第七名 | 13 |
8 | 第八名 | 11 |
9 | 第九至十一名 | 9 |